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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96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字体:     】  

尊敬的陈雩桢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养老高质量发展》(第0696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卫建委、教育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养老服务培养体系,做好养老服务业、健康产业配套服务工作的建议

我省立足省情实际,积极将银发经济发展融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整体战略。一是做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四川省医疗康养服务产业培育方案》《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推动“创新驱动老龄产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二是持续优化养老领域营商环境。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省“4+6”现代服务业体系,作为六大成长型服务业之一高位推进;与重庆市建立养老

服务共建共享协同发展合作机制,实现川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成都、德阳、资阳、眉山签订养老服务同城化发展协议,积极打造“一区两片三带”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三是加强银发经济与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67亿元,支持244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协议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569家、床位13.8万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4750对。四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省级财政投入1.6亿元,依托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建成全国首个医养专业人才培养中心。加强省级医养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成10个省级医养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医养结合人才和老年医疗护理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线上线下累计培训6000余人次。五是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的信息化水平。聚焦老年人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等方面需求,大力实施养老服务“蜀养人才培英工程”,省级研究制定了“养老社工”“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活动策划”“养老机构运营”“养老评估”等5个课程标准,编制“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护”“失能失智照护”等6套通识培训教材。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鼓励乡镇卫生院和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签约合作,签约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指导、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促进农村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发展智慧养老、老年助餐、中医养老、临终关怀等新模式,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推动“家门口养老”便捷可及。

二、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长期培养,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持续做好养老人才政策扶持引导。一是加强政策指导。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12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24〕126号),涵盖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使用管理、保障激励等多个方面,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二是实施专项培养。连续五年实施全省“蜀养人才培英工程”,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人员超35万人次。同时,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工种)评价机构73家,开展评价49315人次,获证39756人次;备案健康照护师职业(工种)评价机构7家,开展评价60人次,获证38人次。三是加强院校培养。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全省已有50余所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非医药卫生类)、康复保健等相关专业,培养相关技能人才1.1万余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养老护理职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技工院校创新养老服务专业教学模式,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育培训力度,指导相关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和开展评价工作,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做好有效监管下的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的建议

全省民政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以行业规范为导向,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是健全监管制度。2021年牵头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四川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管共建同责”的综合监管格局。二是贯彻落实新国标。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2023年发布实施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3153-2023),我厅制定了《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同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地按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是形成监管合力。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在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省养老诈骗案件存量得到有效处置,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四是强化资源整合。做好民政系统内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业务板块的政策资源整合,持续加强与卫健、医保、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增强养老服务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地方立法,优化整合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实现监管促发展、监管惠民生。

四、关于有效发挥老年人作用,提倡积极老龄化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立足省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一是树立“积极养老”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要求,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多角度谋划,全方位发力,多部门协同,实现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养老模式为目标,全省建成各级老年大学2600余所、在校学员近20万人,举办2届四川省老年文化艺术节。三是加大老年就业保障力度。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创业补贴。针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等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低龄老年人,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延期、公益性岗位安置延长等政策。四是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紧扣机构改革后老龄工作职能职责调整契机,从全局的角度加强老龄工作顶层设计,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积极养老”理念。加快推动四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措施,整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培养和提高老年人就业创业的意识和技能,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加快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持续推进老年文体教融合,加强县域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教学点建设,整合老年教育公共资源并撬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办学。支持民办老年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民办老年教育向社区延伸。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