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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40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字体:     】  

尊敬的祝明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建议》(1402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前期和您的沟通基础上,经与会办单位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夯实服务基层基础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统筹规划,并将村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镇配套用房范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盘活改建乡村闲置的校舍、厂房、医院、办公等用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指导各地主动创新,涌现了一批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盘活村(社区)集体闲置资产,以廉租形式支持村(社区)农村互助式养老。省、市、县、乡四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实现全覆盖,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伍4600余支,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方式,为农村困难老年人送去助老爱老志愿服务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政策研究,依托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延伸到农村老年人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家庭照护等服务。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加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二、关于推动服务网络建设

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就近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等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近年来,全省通过调结构、强管理、提服务等方式,统筹布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累计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机构183个,实现全省县级100%覆盖;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952余个,村级养老服务互助点位5070余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机构服务向农村居家社区延伸,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财政支持,持续增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三、关于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

从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划、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对养老机构的设立给予多项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上,将包含民办养老在内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统一规划。在税费征收上,我省养老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已享受小微企业相关的减、免、缓待遇。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引、育、评、用、留”5个环节,确保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进得来、落得实、评得佳、用得好、留得下”。在全省创新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撤并关停一批、提档升级一批、示范新建一批”提升计划。部分县(市区)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得到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广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租金等形式,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性。继续完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实施“蜀养人才培英工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我厅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恳请您继续关注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