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民政党〔2017〕12号 - 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民政党〔2017〕12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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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厅机关各处(室)、省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在全省民政改革发展中的表率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厅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对于加强党对厅直属机关工作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厅直属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凝心聚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突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作表率,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上作表率,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上作表率,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上作表率,为奋力推进三大发展战略”“两个跨越,努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文化民政建设和开创四川民政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1.自觉做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厅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持学以致用,带着问题学习、对着问题思考,着力破解民政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突出问题,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凝心聚力开创四川民政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实际行动中。各处(室)、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作辅导。各单位党委、总支委要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发挥基层党支部基础性作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层层跟进的良好局面。

2.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治蜀兴川总体部署。深入学习领会省委总体工作布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推进两个跨越的奋斗目标,始终保持专注发展、转型发展战略定力。深入学习领会省委重大工作判断,牢牢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五个深刻变化”“六个基本特征的总体态势,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深入学习领会省委重点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脱贫攻坚、绿色发展、开放合作、依法治省、藏区工作、党的建设等重点任务,坚定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把学习与民政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把省委确定的工作主题、发展战略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具体举措,把省委和厅党组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3.持续深入开展四项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增强法律观念、法治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在思想深处形成不想腐的警醒,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学习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和身边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到见贤思齐、一心为民、干在实处。持续深入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推动四项教育不断走向深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强化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培育和树立奋进的机关精神、文明的机关风尚、良好的机关形象。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政治文化建设,突出机关政治属性,加强党性教育锻炼,着力培育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勇于担当的政治责任。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根据厅机关、单位的性质特点和职能职责,凝练各具特色的职业操守、职业规范、职业精神,形成具有内聚力、感召力的职业文化特质和内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防线,增强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的行为自觉。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倡导包容互助、团结共进,注重人文关怀、关心激励,强化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生动活泼、心情舒畅、催人奋进的工作氛围。做好先进典型的培树宣传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主流价值、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5.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各处(室)、省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党员人数较多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原则上应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加强新任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

6.规范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一次,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厅党组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试行)》要求,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不能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代替日常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情面;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剖析,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各基层党组织应结合实际确定每月相对固定的一天作为主题党日,突出一月一主题,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内容。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开展党性分析,把评议结果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7.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结合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实际,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党员干部围绕带头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内设机构、服务窗口等党员团队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各单位围绕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

(三)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执政骨干力量

8.优化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实施优秀人才引进工程,拓宽招才引智视野,抢抓省委省政府实施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机遇,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注重从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优秀公务员、选调生中选调优秀人才,厅机关和省老龄办补充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择优调任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厅机关和省老龄办工作。大力推动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适时推动与民政部、先进发达地区民政厅(局)、市(州)民政局、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其他省级机关、艰苦偏远地区等的双挂双派

9.加强机关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实施后备干部培养工程、处级干部提升工程、科级干部成长工程、职级晋升储备工程,全力推进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按照抓什么训什么、管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要求、推进中心工作任务,加强新政策新知识新业务培训,帮助机关干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综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知名高校等资源,通过积极选送参训、自主牵头办班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后备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全面轮训机关干部。有序开展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服务基层,鼓励和引导年轻干部到脱贫攻坚、急难险重任务等一线经受锻炼、砥砺成长。

10.加强机关干部从严管理和关心激励。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从严管理机关干部。以《四川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考核制度,加强机关干部日常考核,考准考实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机关干部干在实处、创先争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推动实施《四川省民政厅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告诫。注重关心激励机关干部,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热情激情,鲜明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大力提拔使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按照《四川省民政厅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表彰表扬表现出色、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认真落实容错纠错与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直属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

11.健全领导班子运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应与本单位领导班子行政会议或其他会议分别召开。规范决策程序,健全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全程纪实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设机构管理及基本运行规范,加强重大问题请示汇报、落实情况报告反馈。健全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内设机构及各岗位(个人)职能职责,加强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日常运行制度,落实公文处理、会务安排、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方面制度,保证规范有序运转。

13.健全效能建设制度。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单位实际及行业特点,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加大效能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机关作风、工作效能督查,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等行为,推动效能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1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意见建议。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应听取本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合干部人事工作机构考核、评议行政领导干部。把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加强对思想、作风、廉洁等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开展行风评议监督工作,改进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评议。

(五)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15.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立足落细落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厅党组十三项规定,定期检查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庸懒散浮拖、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违纪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反弹。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积极拓展教育渠道,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16.深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3次,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4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采取经常性调研、蹲点调研、专题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基层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推动走基层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具体化,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集中开展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长效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联系点、贫困村、基层民政服务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宣讲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在参与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化解群众信访诉求中多办实事好事。

17.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动员和整合直属机关以及全省民政系统力量,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目标, 把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进一步做实做细联系指导万源市脱贫攻坚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督促指导联系贫困县围绕年度脱贫目标、年度专项计划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直属机关党员干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联系点和贫困户家中结对帮扶。加强对派出的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管理和保障,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厅党组履行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责任。直属机关党委履行直接责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部署,认真谋划和统筹推进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定期研究审议本处(室)、本单位党建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建责任意识,把落实党建工作的责任和分管工作的责任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二)落实专项督查和考评制度。厅直属机关党委牵头适时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机关党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直属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要加大抓党建工作权重,把抓党建工作作为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党的建设领导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工作保障。各单位党委(有条件的总支、支部)应当单独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党委的,应当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优配强纪委书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推动有条件的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负责人交叉任职。没有条件实行合署办公的,可由同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加强活动场所建设,提倡因地制宜、相对固定、共建共用,确保每个基层党组织有固定场所开展组织活动。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增强党务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直属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机关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带头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厅党组十三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带头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中共四川省民政厅党组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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