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2018〕63号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省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掌握全省民政法治建设规划中期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解决问题,促进法治民政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经研究,决定对法治民政建设进行一次中期督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对照《纲要》《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以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5〕119号)和省民政厅下发的各年度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督查方式
自查评估与实地督查相结合。
(一)自查评估
各市(州)民政局对照督查内容,全面梳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未完成任务清单,填报其他附件表格。自查报告既要反映实际情况、经验做法,又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自查报告请于10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实地督查
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查案卷、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督查的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管理考核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二)各市(州)要认真梳理情况,在起草自查报告和填写附件报表时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和督查事项逐条自查,据实阐明情况。
(三)接受实地督查的市(州)要积极配合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联 系 人:杨宝众
电 话:028-84423051
电子邮箱:scmzzcfg@163.com
附件:1.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事项
2.法制机构、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3.行政执法工作统计表
4.复议应诉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事项
一、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
1.市(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情况。
2.市(州)民政局贯彻落实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3.市(州)民政局领导集体研究法治民政建设有关工作的情况(研究次数、研究内容)。
4.市(州)民政局制定年度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安排的情况。
5.市(州)民政局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法治民政建设指标纳入绩效目标的情况。
6.市(州)民政局检查督促县(市、区)民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落实法治民政建设(依法办事责任)要求的情况。
7.市(州)民政局落实法治民政建设有关经费的情况。
二、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1.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成立法制科(股)的情况(填表报)。
2.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落实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情况(填表报)。
3.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民政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1.市(州)民政局推动出台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情况。
2.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3.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落实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的情况
1.市(州)民政局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有关制度的情况。
2.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落实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制定有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的情况。
2.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设立执法机构的情况。
3.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持行政执法证和委托执法证的人数。(填表报)
4.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类别和数量。(填表报)
5.市(州)民政局开展行政处罚的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六、复议应诉情况
1.市(州)民政局贯彻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的情况。
2.市(州)、县(市、区)民政局2016-2018年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所涉业务类别和裁判情况。
4.市(州)民政局2016-2018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所涉业务类别和作出复议决定情况。
5.市(州)、县(市、区)民政局2016-2018年被复议案件数量、所涉业务类别和结果。
七、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1.市(州)民政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情况。
2.市(州)民政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情况。
3.市(州)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3.市(州)民政局2016-2018年新出台规范性文件数量。
附件2
市(州)民政系统法制机构、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项目 类别 单位 名称 | 法制工作机构 | 法制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 执法人员情况 | 备注 | ||||||||
有 | 无 | 编制数额 | 专职工作人员数 | 兼职工作人员数 | ||||||||
持行政执法证人数 | 持委托执法证人数 | |||||||||||
独立设置 | 非独立设置 | 总数 | 受过法律专业教育人数 | 总数 | 受过法律专业教育人数 | |||||||
XX市(州)民政局 | ||||||||||||
XX县(市、区)民政局 | ||||||||||||
XX县(市、区)民政局 | ||||||||||||
XX县(市、区)民政局 | ||||||||||||
XX县(市、区)民政局 |
填表说明:1.此表作为附件与自查报告一同报送;2.法制工作机构一栏,独立设置的填写法制工作机构名称,非独立设置的需按“**科(加挂法规科牌子)”方式填写,无法制工作机构的需填写实际承担法制工作责任的内设机构名称。3.执法人员需统计机关公务员身份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和本级民政系统事业单位中持委托执法证人员。4、只统计编办正式批复的法制工作机构情况。
附件3
市(州)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统计表
项目 类别
单位 名称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备注 | |||||||
社会组织类 | 殡葬管理类 | 养老机构类 | 其他 | 社会组织类 | 殡葬管理类 | 养老机构类 | 救助保障类 | 其他 |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
2018年度 | ||||||||||
合 计 |
备注:1.此表作为附件与自查报告一同报送;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均统计2016-2018年已办结的数量;3.行政许可类需全面统计设立、变更、注销等项目数量。
附件4
市(州)民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统计表
项目类别 单位 名称 | 行政应诉 | 行政复议 | 备注 | ||||||||
被诉 | 审结 | 在审 | 撤诉 | 复议 | 被复议 | ||||||
受理 | 决定 | 维持 | 撤销 | 变更 | 撤回请求 | ||||||
2016年度 | |||||||||||
2017年度 | |||||||||||
2018年度 | |||||||||||
合 计 |
备注:1.此表作为附件与自查报告一同报送;2.所有栏目均需填写2016-2018年业务类别和数量,如在被诉一栏内填写:优抚类X件、安置类X件;3.复议一栏分别填写市(州)民政局受理复议案件和已作出复议决定案件情况;4.被诉、被复议栏填报市(州)和县(市、区)民政局的案件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