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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省文化院团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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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函〔2019 296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

四川省文化院团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四川省川剧院等发起单位

你们申请“四川省文化院团联合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合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19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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