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16〕89号
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40元/月。本标准从2016年7月 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6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16年5月17日
版权所有:四川民政厅联系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蜀ICP备05028613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7
简体浏览 繁體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