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民 政 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川民发〔2017〕61号
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75元/月。本标准从2017年1月 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7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