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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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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函〔20181090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同意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的批复

 

宜宾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的请示》(宜民政〔201846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殡葬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请你们按照国家基本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和程序办理发改、国土、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公墓建成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并向民政厅书面报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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