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8〕1090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同意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的批复
宜宾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的请示》(宜民政〔2018〕46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殡葬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建设高县凤凰栖公墓。请你们按照国家基本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和程序办理发改、国土、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公墓建成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并向民政厅书面报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