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9〕293 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
犍为公墓百支溪墓区异址扩建的批复
乐山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异地扩建犍为公墓的请示》(乐市民政〔2019〕5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殡葬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犍为公墓百支溪墓区异址扩建。请你们按照国家基本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墓异址扩建完成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并向民政厅书面报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 1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