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9〕28 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同意通江县梨树垭公墓原址扩建的批复
巴中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通江县梨树垭公墓原址扩建的请示》(巴市民政〔2019〕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殡葬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通江县梨树垭公墓原址扩建。请你们按照国家基本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和程序办理发改、国土、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公墓扩建完成并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并向民政厅书面报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1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