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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宾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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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民政〔20193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翠屏区等10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府〔2019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翠屏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高店镇和凉姜镇,设立双城街道办事处,以原高店镇和凉姜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双城街道行政区域,双城街道办事处驻民心街19号。

(二)撤销孔滩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花镇管辖,白花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39号。

(三)撤销明威镇、王场镇和邱场镇,设立金秋湖镇,以原明威镇、王场镇和邱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金秋湖镇行政区域,金秋湖镇人民政府驻邱府路41号。

(四)撤销南溪区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翠屏区沙坪街道管辖,沙坪街道办事处驻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

二、关于南溪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大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观镇管辖,大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路95号。

(六)撤销林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家镇管辖,汪家镇人民政府驻工字街1号。

(七)撤销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南镇管辖,江南镇人民政府驻江正街12号。

(八)撤销留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裴石镇管辖,裴石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51号。

关于叙州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喜捷镇和柏溪镇,设立柏溪街道办事处,以原喜捷镇和原柏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柏溪街道行政区域,柏溪街道办事处驻三角街76号。

(十)撤销普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场街道管辖,赵场街道办事处驻民和街1号。

(十一)撤销李场镇、古柏镇和隆兴乡,设立樟海镇,以原李场镇、古柏镇和隆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樟海镇行政区域,樟海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317号。

(十二)撤销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江镇管辖,横江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8号。

(十三)撤销泥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蕨溪镇管辖,蕨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花市街10

(十四)撤销古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群益街35

关于江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桐梓镇和井口镇,将所属行政区域和四面山镇山华村、总旗村、高洞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阳春镇管辖,阳春镇人民政府驻工业大道中段1

(十六)撤销水清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面山镇管辖,四面山镇人民政府驻平安大道东段25

(十七)撤销蟠龙乡和底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留耕镇黄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夕佳山镇管辖,夕佳山镇人民政府驻环城路205号。

(十八)撤销仁和乡,设立仁和镇,以原仁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和镇行政区域,仁和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号。

(十九)撤销大妙乡,设立大妙镇,以原大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妙镇行政区域,大妙镇人民政府驻三星街1号。

(二十)将长宁县下长镇划归江安县管辖

、关于长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撤销富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40号。

(二十二)撤销桃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海镇管辖,竹海镇人民政府驻滨河路329号。

(二十三)撤销开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宁镇管辖,长宁镇人民政府驻城西路305号。

(二十四)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铜鼓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35号。

 (二十五)撤销梅白乡,设立梅白镇,以原梅白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梅白镇行政区域,梅白镇人民政府驻东兴路1号。

(二十六)撤销铜锣乡,设立铜锣镇,以原铜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铜锣镇行政区域,铜锣镇人民政府驻同兴街158号。

关于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七)撤销四烈乡其所属的希望社区、先峰社区、金星村、永华村、星光村、四烈村、大华村、苗儿村、水井村、店子村、阎村村、水塘村行政区域划归庆符镇管辖,庆符镇人民政府驻连心街4

(二十八)撤销双河乡、潆溪乡大窝镇双河乡、潆溪乡和大窝镇石坝村、龙咀村、百花村、大滩村、陈垇村、新南村、土地村、燕子村、大屋村、天台社区1组和2组以及月江镇安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来复镇管辖,来复镇人民政府驻同心街197

(二十九)撤销庆岭乡设立庆岭镇,以原庆岭乡和原四烈乡下华、龙塘、顺利、中和村以及原大窝镇龙洞、三块、太源、得印、印田、川洞、先娱、向阳村、天台社区3所属行政区域为庆岭镇的行政区域,庆岭镇人民政府驻同庆街323

(三十)撤销羊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场镇管辖,罗场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路187号。

(三十一)撤销趱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嘉乐镇管辖,嘉乐镇人民政府驻广乐街1号。

(三十二)撤销落润乡,设立落润镇,以原落润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落润镇行政区域,落润镇人民政府驻玺润街247号。

(三十三)将胜天镇铜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月江镇管辖

关于筠连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四)撤销双腾镇和塘坝乡,将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筠连镇管辖,筠连镇人民政府驻学士路150号。

(三十五)撤销高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舟镇管辖,镇舟镇人民政府驻兴徙社区1612号。

(三十六)撤销维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沐爱镇管辖,沐爱镇人民政府驻荷花路63号。

(三十七)撤销武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巡司镇管辖,巡司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176号。

(三十八)撤销龙镇乡和孔雀乡,设立丰乐乡,以原龙镇乡和原孔雀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丰乐乡行政区域,丰乐乡人民政府驻中心村2组。

关于珙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九)撤销仁义乡和恒丰乡,将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孝儿镇管辖,孝儿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号。

(四十)撤销石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曹营镇管辖,曹营镇人民政府驻凤鸣4

(四十一)撤销下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罗镇管辖,上罗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96号。

关于兴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二)撤销太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宋镇管辖,古宋镇人民政府驻盐井街31号。

(四十三)撤销玉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僰王山镇管辖,僰王山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55号。

(四十四)撤销毓秀苗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丝城镇管辖,九丝城镇人民政府驻僰城大道中段140号。

关于屏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五)撤销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都镇管辖,中都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8

(四十六)撤销龙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华镇管辖,龙华镇人民政府驻明清街152号。

(四十七)撤销富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新园街71

(四十八)撤销鸭池乡,将鸭池乡和大乘镇三合村、马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屏山镇管辖,屏山镇人民政府驻同心街4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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