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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x65779700/2025-0003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5-12-12
  • 发布日期:2025-12-25
  • 文  号:川民规〔2025〕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

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效期5年,自202621日起施原《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民发20153)同时废止。

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四川省民政厅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