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9〕265 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同意剑阁县教育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批复
剑阁县教育基金会:
你会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你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应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