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19〕 296 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
四川省文化院团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四川省川剧院等发起单位:
你们申请“四川省文化院团联合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合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11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