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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友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09日   【字体:     】  

刘璟兰俊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四川友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登记。

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