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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都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川民函〔2020〕436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7日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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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申请成都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基金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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