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绿丹农业科学研究院:
你们申请“四川绿丹农业科学研究院”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注销“四川绿丹农业科学研究院”。自批文下发之日起,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