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20〕93号
四川省民营石油业商会:
你们申请“四川民商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登记。
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