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20〕79号
张耀华、罗德卉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四川省浙江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校友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