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20〕75号
四川省继续教育协会:
你们申请“四川省继续教育协会”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注销“四川省继续教育协会”。自批文下发之日,你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