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函〔2020〕19号
中科科建建设有限公司等发起单位:
你们申请“四川科建民族地区创新发展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登记。
研究院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