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2年2月28日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未参加2020年年检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缴回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2日
具体名单:
1.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2.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3.四川海星合唱团
4.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5.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
6.四川毅华国际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7.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8.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
9.四川华骏文化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0.四川省邦尼中小企业科创服务中心
11.四川水一方墨迹陈列馆
12.四川天阜书画院
13.四川长江画院
14.四川致诚大学生高尔夫球俱乐部
15.四川查理网球推广中心
16.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