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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等1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4日   【字体:     】  

本机关于2022228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11231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未参加2020年年检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缴回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规定予以公告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712

具体名单:

1.四川奥园退役运动员创业指导中心

2.四川伯艺职业培训学校

3.四川海星合唱团

4.四川省创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5.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

6.四川毅华国际文化交流发展中心

7.四川中山黄埔书画院

8.四川卓尔电子电气科技研究所

9.四川华骏文化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0.四川省邦尼中小企业科创服务中心

11.四川水一方墨迹陈列馆

12.四川天阜书画院

13.四川长江画院

14.四川致诚大学生高尔夫球俱乐部

15.四川查理网球推广中心

16.四川崴涯户外运动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