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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4日   【字体:     】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送达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本机关于2022228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未进行年度报告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11231日,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进行2020年年度报告。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未参加2020年年检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将收缴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缴回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规定予以公告四川省天通慈善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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