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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省会展行业协会等7个社会团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4日   【字体:     】  

本机关于2022228对下列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11231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未参加2020年年检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下列社会团体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将在限期停止活动期间封存下列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请下列社会团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送交本机关封存,并于停止活动期间届满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规定予以公告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712

具体名单:

1.四川省会展行业协会

2.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

3.四川省电子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4.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研究会

5.四川省蜀蓉摄影协会

6.四川省贫困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7.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事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