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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川民许〔2022〕71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1日   【字体:     】  

刘壹泽、刘进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印模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报民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在加强自身建设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在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民政厅和党建工作机构中共四川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的监督管理,依章程开展活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要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如出现违背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甚至转移、套取、侵占、私分组织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