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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四川美望儿童关爱公益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川民许〔2022〕73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1日   【字体:     】  

冯家妹

你申请“四川美望儿童关爱公益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你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印模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报四川省民政厅备案。

基金会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担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社会责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加强自身建设。同时,也要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城乡社区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基金会在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民政厅和党建工作机构中共四川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要符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如出现违背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甚至转移、套取、侵占、私分基金会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