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童荣生等发起单位(人):
你们申请“四川省医药科技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你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将验资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并将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印模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报民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四川省医药科技促进会成立后,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社会风险。在加强自身建设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四川省医药科技促进会在运行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四川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如出现违背社会团体的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甚至转移、套取、侵占、私分社团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