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四川汉德三星堆文化艺术馆未按照规定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川汉德三星堆文化艺术馆违法行为特别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四川汉德三星堆文化艺术馆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四川汉德三星堆文化艺术馆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四川汉德三星堆文化艺术馆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四川汉德三星堆文化艺术馆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218室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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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