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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准予四川省广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字体:     】  

川民202461

四川省广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注销登记“四川省广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你单位注销登记。自批文下发之日起,你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我厅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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