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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准予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名称变更为四川省纪检监察协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字体:     】  

川民202422

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

你单位关于更名为四川省纪检监察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准予你单位更名为四川省纪检监察协会。名称变更后不能再以原名称开展活动,请你单位及时将原印章上缴登记管理机关。

你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更名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授权机构刻制印章,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名称,并将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印模和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此复。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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