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一、社会团体(2个)
四川省工程机械安全协会
四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四川大成食品药品安全发展中心
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
四川泰隆超级杂交稻研究所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8日
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