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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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教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根据民政部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结合《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川组通〔201738),现就我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而言,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起步较晚,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太合理、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参差不齐,成为制约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当务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全面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为基础,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切实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于专业化的社会治理与服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实施新办法,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升社会支持氛围,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坚持分类推进、重点突破。根据相关事业单位、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优先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着重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能力,重点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坚持按需设岗、优化配置将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设岗、按需设岗,明晰岗位职责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坚持以岗定薪、保障基层。根据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充分发挥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重点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二、岗位开发


(四)岗位职责任务。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岗位职责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整合社区资源、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考核与激励,引导和组织志愿者有序、有效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五)事业单位设岗。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4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 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川青联发〔20155号)、《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川禁毒办通〔201727号)等文件规定,在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设置或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下,采取整合、调整等方式,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六)注重基层配备。各地要注重在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辖区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应适当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增配专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本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七)发动社会力量。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范围。各地要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八)规范聘用聘任。各地要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社会工作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可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和特点,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及聘用条件。


 三、激励保障


(九)合理确定薪酬。各地要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水平、学历、资历、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初次就业者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薪酬指导标准,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十)开展表彰奖励。各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定期开展全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专家库和重点培养范围。优先支持领军人才申报、承接省级社会工作实务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定期评选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和管理人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3号)要求,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国家或地方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鼓励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十一)提高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在选拔晋升、培养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考虑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社区(村)和群众的积极桥梁纽带作用,增进沟通,促进理解,提升社工职业形象,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及其人才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成效、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促进社会工作相关知识普及,营造理解、关心、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关注艰苦地区。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深度贫困县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深度贫困县工作4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绩效工资、应休未休假报酬等政策。


四、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综治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四川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投入力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福利彩票资金要按照规定用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创业。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化合理收费,为专业人员薪酬保障提供有力资金补充。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民政厅会同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司法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以及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群团组织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确保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建设成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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