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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体制机制 拓展服务内容 提升保障水平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31日   【字体: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对于多数家长来说,孩子更是掌中宝、心头肉。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乃至虐待未成年人等极端案件时有发生,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话题。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我省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推进有关情况,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同志,就“健全体制机制 拓展服务内容 提升保障水平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一位嘉宾,为大家介绍,她是: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同志,欢迎。同时,今天的访谈,将联合新华网、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四川发布、封面新闻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邓厅长,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邓为。今天,很高兴能在省政府网站和大家交流。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儿童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关系亿万家庭美满幸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将其纳入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明确民政部门牵头儿童工作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奋力推动全省儿童工作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保障水平,有效加强了对这个“最柔软群体”的保护,谢谢。

主持人:

邓厅长,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修订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好的,主持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此后分别于2006年和2020年两次修订。最近一次,就是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第二次修订,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七号主席令公布,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法律条文从原有的7章72条扩展到9章132条,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九章,修改内容涉及原法的每个条文,增加近1万字。新法的颁布,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即将掀开新篇章。

主持人:

好的,谢谢邓厅长。听了您的介绍,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幅度之大,真是前所未有,足见咱们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那这次修订和之前相比,主要变化在那些方面呢?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前面提到,本次修订,在原法基础上,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对职责范围和涉及部门进行了大量拓展并重点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牵头职责,对涉及的教育、医疗、监护、网络安全等30余个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以民政领域为例,新法实现了9个“首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首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首次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首次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主持人:

新法这么多“首次”,都是以前没有的新条文、新规定、新要求,想要真正贯彻落实下去,肯定也需要下更大的功夫。咱们四川在贯彻落实新法上,都做了哪些安排和部署呢?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我们结合四川实际,确立了“5+1”工作任务,即开展一部立法调研,就是按照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目前已形成《条例》修订初稿,即将征求部门和公众意见;建立一套协调机制,就是建立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目前,省级已建立了由黄强省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计一系列宣传活动,就是会同法院、检察院、网信、司法、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在全省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推动一批标准化阵地建设,就是结合“十四五”规划,在市、县建设或转型升级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乡镇建立未保工作站,在村(社)整合建立一批标准化儿童服务中心;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就是结合12345热线,开通运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统筹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还有就是筹备召开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现场会,打响四川未保工作品牌,为全国未保工作贡献“四川范本”。

主持人: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举措。从6月1日(也就是明天)开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正式实施了,可能有的群众还不知道这部法律已经修订,或者还不清楚具体的内容。对于这类问题,我们都有那些考虑或者打算呢?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这个问题我们在设计“5+1”工作框架的时候也考虑到了,就是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扩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我们常说知行合一,“知”是“行”的前提。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先知道法律要求,才能把法律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刚才提到,我们联合司法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将5月的最后一个周确定为主题宣传周、6月确定为主题宣传月,用一个多月时间,全省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再将《未保法》宣传转入常态化。

在活动设计上,我们紧跟时代脉搏、紧贴群众生活,统筹谋划、系统部署了现场宣传活动、媒体宣传活动、评选竞赛活动、专题学习培训等4大类12项具体活动,线上与线下同步开展,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融合推进。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包含了学习培训、政策宣讲、知识竞赛、公益广告、普法课堂、文艺演出等多项活动内容。宣传方式新颖多样,除了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地铁公交广告等宣传方式,还广泛采用知名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全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传矩阵,力求《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5月28日,省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在成都市金牛区举行了“合力保护·关爱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将结合职能职责全面开展《未保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工作。

主持人:

好的,谢谢。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各位网友的留言询问也非常多,下面我们就回答网友的提问。

网友“小云朵”问道:我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标志着全国首个由省长亲自挂帅的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成立,并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能分工予以明确。出台这个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小云朵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要求,也是推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同志担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我省是人口大省,农民工外出务工大省,未成年人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多项数据位居全国第一,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资源分散、合力不足、统筹乏力等情况,在综合应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些突发事件上难以高效联动,迫切需要高位领导协调机制,加强联动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工作合力。因此,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明确了由黄强省长亲自出任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这是把握大势、顺应民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的战略务实之举。

主持人:

网友“快乐的水瓶座”问道:说社区有个还在读小学的小朋友,爸爸贩毒判刑了,妈妈失踪很多年,小朋友跟着奶奶生活,奶奶身体又不太好,也没有经济来源,孩子生活长期靠社区和左邻右舍帮衬一下,很可怜。这种情况有什么救助保护措施呢?

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

这种情况就属于我们常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在2019年联合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2020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2019年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5月8日,我厅会同公安厅、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73号),明确对国家政策所列情形无法覆盖,但已在事实上造成儿童无人抚养的其他特殊情形,本着实事求是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可由县级儿童(未保)议事协调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对资料不完善的可由邻里和村(居)证实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了认定工作渠道,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刚刚网友反映的情况,可以由孩子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申请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对具体情况进行查验、作出查验结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后,就可以从审批的次月起将孩子纳入保障范围,使孩子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将根据孩子近亲属的监护能力和实际情况,对孩子进行监护监督,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对孩子实施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具体可请孩子的奶奶或社区儿童主任联系当地民政部门。

主持人:

网友“水果蛀虫”问道:请问刘处长,现在三口之家比较多,生活中一些父母发生意外,往往来不及安顿好家里的未成年孩子,使其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今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专门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当我们的父母或者孩子的监护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可以第一时间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公安部门报告,由该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其他知晓情况的个人或单位,也可以拨打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进行报告。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再及时接回孩子。

主持人:

网友“时间旅行者”问道:现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这么多,一线工作人员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处理,有哪些侵害情形需要报告?又该由谁来报告呢?如果不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

是的,强制报告是去年出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制度。在去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意见》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旅馆、宾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这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只要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而对于该报告不报告,或者干扰、阻止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主持人:

谢谢邓厅长今天来到节目现场,和网友沟通交流,为网友答疑解惑。节目最后,您还有什么想对广大网友说的吗?

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

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和每一位公民紧密相连,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我们每个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涓涓细流汇聚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爱心长河,共同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主持人:

谢谢,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做客我们的直播间,给我们带来耐心的解答。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大家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