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落到实处,维持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安办〔2021〕32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开展2021年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提升活动
1.开展“学党史、担使命、讲安全、促发展”学习教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史、领悟党史,总结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应对复杂形势、解决复杂问题、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的本领,以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把维护民政系统的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级民政干部和事业(企业)人员可通过主流媒体客户端和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传达学习,使其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走深走实,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活动
3.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区域内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统一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台、自媒体终端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对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单位LED屏、室外阅报栏、橱窗等显要位置字幕显示、张贴、悬挂与“安全生产宣传月”有关的标语或普及安全常识宣传,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安全、敬畏生命的良好氛围。
4.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主动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宣传,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感。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在线安全访谈节目,积极回应并宣传群众关注的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各民政服务机构可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等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近距离宣传安全知识。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安办有关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持续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各项评选和知识竞赛
6.评选“最尽职的安全操作手、最负责的安全管理者、最履职的基层安全监管者”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和管辖的民政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最尽职的安全操作手、最负责的安全管理者、最履职的基层安全监管者”评选活动,加大典型推荐表彰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把民政系统内群众普遍认同的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7.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四川应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以及“安康杯”竞赛活动。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可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通过知识答题、家书、隐患拍客、安全讲堂、评选“安全之星”安全灯谜竞猜、事故案例挂图、事故分析和工伤人员现身说法、漫画(画册)、诗歌等方式,提升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8.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围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风险管控、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救助站、养老院、儿童福利(未保中心)、民政学校、老年大学、民政精神病医院、殡仪馆等人口密集场所(机构)和重要场所加强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9.持续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抓好《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2020〕42号)集中攻坚阶段有关工作落实,铁肩担重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将攻坚阶段的任务落实到最小单元,坚决完成2021年度工作任务。
10.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督促并指导完善优化应急预案,针对汛期、地震频发、防灭火等安全问题,分级分类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预防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民政服务机构务必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做到人人熟悉演练程序、熟悉具体任务、熟知安全避险位置等,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抗风险和自救能力。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级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认真筹划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好人力、物力准备和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注重整治,强化导巡。各级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民政领域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相结合,与民政领域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整治相结合,切实因地、因时、因人开展好各项活动;市(州)民政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并通报。
(三)认真筹划,总结经验。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筹划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7月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word版和pdf版一并报送)。联系人:马刚;联系电话:028-84423049,电子邮箱:1779338080@qq.com。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