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9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应对中消防安全和防汛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10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215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川房排办〔202227号)文件要求全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底线,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本月以来,按照《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排,省厅7市(州)、14县(市、区)民政局和26民政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总体情况较好,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但也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中省的要求差距,工作台账建立不完善,重部署轻落实,工作推动和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工作压力传导到机构,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各地各单位和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为主线,认真分析辖区(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坚决守牢民政系统各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基本盘

二、扎实开展城镇燃气“百日行动”

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厅办〔20228要求,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是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组织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再次开展全覆盖燃气安全排查。二是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并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三是严厉制止使用假冒伪劣燃气具行为,坚决抵制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四是有序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及时谋划民政服务机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中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202221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行动,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治理水平。一是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紧压实属地和机构责任,将疫情防控应对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二是常态化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对养老、儿童、福利、老年大学和彩票销售站点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督导检查,采取电话督促、微信提醒、远程监控、实地督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检查和指导服务。三是开展针对性科普宣传教育,定期对重点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做好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醒和安全常识宣传,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四是修订完善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配齐配全防护器材装备,开展安全疏散和自救互助培训,提升机构服务对象认识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川房排办〔202227号)要求,深入推进“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在民政系统落地见效。一是全覆盖排查民政服务机构使用自建房屋情况,重点突出边远山区和小、散、远机构,确保不漏一栋,不留盲区。二是对标目标任务要求,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着力解决排查范围不全、专业力量不足、危房管控不到位、督查检查走形式等问题。三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有民政服务机构正在使用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撤离、封闭、排危和关闭等措施,设置警示标识、警戒线等,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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