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