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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儿童保障处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