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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字体: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51408万元,同步下达我省绩效目标。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我省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8000万元,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住建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分配主要考虑保障对象人数(80%自身努力程度(12%)、资金使用绩效(4%)、管理工作绩效4%)、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因素。我省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省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09206.75万元,支出1705068.52万元,执行率99.76%。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51408万元,支出1051369.09万元,执行率99.99%。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

二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通过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资金监督体系,释放做实基层监督的综合效能。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以“构建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推动政策落实”民政大事为牵引,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政策,兜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18万人,其中:城市59万人农村359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数为39.7万人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5.8万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实现年度指标值;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纳入监测范围率≥85%,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均较上年增长2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较上年增长33元/月。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327元/人次,高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市、区)比例≥92%;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我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下达预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9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95%。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急难临时救助金除外)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直发对象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化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及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帮助3.2万人次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指标。省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构建四川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点起步。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出台《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进一步夯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基础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更加厚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压紧压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治责任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救助机制,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初见成效。编印下发《四川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第一版)》,构建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闭环。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省市数据交换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数据交换规范》,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成省级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动态监测预警基础支撑平台。

3.满意度指标。除有效运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社会救助”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社交互动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的影响面,有效提高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21个市(州)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调查评估,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程度较高,超过年度指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四川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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