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受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