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三)实施时间
2017年开始实施。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