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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24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我们编制了《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四川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四川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国家重大规划和政策引领下,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全省老年人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一是老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修订《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70余个涉老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二是社会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5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91.6万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机构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现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1.8万个,床位50.7万张。截至2022年,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484个,实现街道层面覆盖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183个,实现县级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2%四是老年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全省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78家,273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56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全省医养服务机构338家,床位8.4万张五是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省拥有教育机构2500所、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4264个、健身场地设施24万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更多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60%的城市老旧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六是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持续开展老年服务和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3.4万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也迎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老年人口比重将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加大,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等需求大幅增加,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愈显突出,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明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护理人员短缺、老年用品供需不匹配等方面,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第二节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强化城乡统筹、资源统筹,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综合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从财富储备、服务体系、科技支撑、物质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兜好底线,广泛普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提升老年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动老年产品服务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发展。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全民行动,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第三节发展目标

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社会环境适老宜居全省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第三章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

第一节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待遇水平。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特色老年金融服务,鼓励基金公司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

第二节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

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完善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针对老年群体易发多发病种和实际需要,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出台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实行医疗康复、安宁疗护、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及医养结合住院、家庭病床等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护理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老年综合评估、居家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将老年疾病常见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

第三节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孤寡、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救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予以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四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筹资、待遇、服务管理、委托经办机制,着力提升制度公平性规范护理服务标准,促进护理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第四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独居、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拓展服务项目,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省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孤寡独居、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第二节促进居家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接受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分级分类配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运营,实现“一站多点、智慧便捷、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全覆盖,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实施老年助餐示范行动,打造一批食材可溯源、安全卫生、价格公道、营养均衡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构建全域覆盖、政企协同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积极探索“物业+养老”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建立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社区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着力消除“数字鸿沟”。通过政府支持、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鼓励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现状、实际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第三节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优化养老机构布局结构。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建设布局,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建设,重点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型、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加强社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现有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升级,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引导地方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持续开展养老机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法人及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一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统一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并对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探索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发展。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动改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制度,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含失智)、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的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运营管理,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第四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服务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对确需保留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合理撤并,就近妥善安置供养对象。在县域中心镇、重点镇,通过依法依规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水平。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全部完成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护理补贴标准。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整合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互助养老服务。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引导社会捐赠向农村敬老院倾斜,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探索建立城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组织开展“一对一”“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和业务交流。

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健全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

第五节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1N”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划分,跨部门实施养老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整合多部门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机构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推动职能部门、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多方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对养老服务和产品加强监管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适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监测和持续改进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监管。依托各级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通过“以评助监”“以评促管”,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分析研究。健全完善防控、预警、处置、应对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降低养老机构护理风险隐患和护理责任事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责任,建立惩戒协同机制,完善养老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动态调整,依法惩戒非法集资养老机构,开展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第五章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第一节实施银龄健康工程

加强老年预防保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加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慢性病患者药品配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开具4-12周慢性病长期处方。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四川省老年医院建设,推动市(州)和人口大县老年医院增量提质,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加强省级老年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胸痛、脑卒中等重大疾病救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床位。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025,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加快康复护理服务发展。加强市级康复医院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各级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立心肺康复室、物理因子治疗室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强化老年康复医疗与临床科室的协同,促进老年患者的功能恢复和能力维持。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持、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院、护理站等护理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就近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2025,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70%以上。

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到2025年底,除三州外的每个县(市、区)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

拓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运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推进省级治未病中心建设,县级以上中医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室。2025年,三级中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达到100%以上。

补齐民族地区老年健康服务短板原则上民族地区常住人口8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应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常住人口8万以下的县(市)至少应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立老年医学门诊,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在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中,注重加强4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医疗机构老年医疗精准对口帮扶。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防范化解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

第二节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

合理布局医养服务网络。建立以老年医院为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为支撑,家庭医生团队为网底的医养服务网络。推进培训疗养机构、部分企业职工医院等转型发展,开展医养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联体或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优质老年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危急重症老年患者转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分区合规、流程合理、院感可控的医养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康、护、养服务。到2025年,新增300个规范的适合老年人入住的公办医养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通过居家医疗、居家护理、上门开展健康管理、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等方式开展医养服务。

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进5G、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医养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开发居家养老健康监测、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亲情关爱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一体化平台,定期发布四川省智慧适老化应用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为单位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智慧管理平台。到2025年,建成15个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健全医养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慢病管理、康复护理、日间介护、生活援助等服务。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第三节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医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能力。面向老年人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个人防护意识。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对入住养老机构急需就医的老年人,由老年人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有效防护前提下陪同就医

第六章创新驱动老龄产业发展

第一节促进老龄产业多元发展

充分发挥四川一轴两翼三带集群发展优势,大力促进老龄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以成都为中心的国际老龄消费中心,推动建设具有川南、川北、川东和民族地区特色的一批老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拉长老龄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支持引导零售服务、家政物业、餐饮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集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塑造四川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加强各级国有企业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中国(四川)国际养老服务业暨养老产业博览会。

第二节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业升级

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加强特种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失智康复照护设备等人体机能增强技术研发应用。做大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推动建设四川老年用品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打造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培育一批四川知名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开展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产业试点示范评选,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适时进行效果评估。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优先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

第三节促进老龄产业智能化升级

推动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大数据服务和养老资源数字管理平台,打通各地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壁垒,规范养老数据收集和使用标准,促进互联网等数字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提高养老服务和养老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开发养老服务APP或微信小程序,促进供需对接,实现全省养老服务资源一张图,推进面向公众的养老服务信息发布。

推进新基建智慧养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安装智能养老设备终端,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满足术后技能恢复或失能老年人的康复训练需求,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促进不同养老服务平台数字信息共享实现养老智能服务“一人一码”。加强智慧技术运用,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效率,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智能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应用场景的试点试用。加强中医药老年用品研发与应用。

第四节促进农村老龄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城乡对口合作机制,推动城市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乡村型健康养老基地,促进养老旅游、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区域生态、医疗、文化等资源优势打造乡村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促进城乡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季节性地方旅游推介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残疾、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并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高端养老和康养产业

第五节加强全方位协同合作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区域内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当地养老市场指引,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开展养老服务产业国际合作,落实中日韩积极健康老龄化合作宣言,打造一批合作示范点。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健康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推进成德眉资区域养老服务同城化,探索建立“老年医学联盟”西部养老服务联盟协作平台,协同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合作、专业人才交流和旅居健康养老模式发展。探索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试行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建立相对统一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第七章践行积极老龄观

第一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建设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依托开放大学系统建立和发展老年开放大学,推动各类院校开发适老教育课程,扩大老年教育教学资源。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健全老年学校评估定级。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四川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推动老年人互联网远程教育快速发展。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育老年人自主学习团队。

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域网络,持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地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春晚、老年书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加强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建设,加快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乡镇(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在改造和新建体育场馆时,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向广大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依托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组织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比赛。鼓励老年人参与体育运动,倡导科学健身,开展老年人健身指导。

第二节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掘老年劳动力潜,开发老年人力资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实施延迟退休。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兴趣爱好活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制定保护老年就业权益的相关政策,对吸纳老年人再就业的企业和部门给予激励优惠。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强化省、市、县、乡、村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五级联动,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组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助老爱老活动。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扶持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打造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依托志愿四川等信息平台,试行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时间银行等模式,2025年老年志愿服务覆盖率达100%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银龄行动,鼓励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发挥传帮带作用,支持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退休的专家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向基层提供智力支持。

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老体协、老科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等事业。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政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的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章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积极推动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

加强对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推动完善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老龄产业、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敬老模范县(市、区)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到2025年,全省建成30个敬老模范县(市、区)。

第二节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强化家庭责任,督促子女及监护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护理假制度

第三节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提升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水平,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党委、政府民生实事重点推进。加强农村人居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推动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鼓励各地争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评选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十四五”期间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覆盖率达到65%,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5万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3万部,建成26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第四节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互联互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应用适老化改造,促进老年人便获取信息和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推动各类教育机构针对老年人研发全媒体课程体系,通过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能力。

第五节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鼓励各地推广与当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敬老爱老优待服务和活动。落实老年人医疗、交通出行等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更多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慈善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内容,完善老年优待服务场所的优待标识。

第六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面向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涉老保健品、养老投资、电信诈骗等防诈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老年人识骗防诈意识和能力。

切实防范各类侵权风险。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

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贫困、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以及遭受家庭暴力、财产侵占等提出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和审理。

提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水平统筹力量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养老应急平战标准体系,区分平时战时条件下养老应急服务的工作任务,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平时战时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增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区域协调能力,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养老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加强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依托省市县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

第九章增强发展要素支撑

第一节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完善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标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鼓励地方探索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管理运营。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整改。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各地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老龄工作队伍。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力量配备,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

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推动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企业,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分级设置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加强养老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人才队伍培训机制,争创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具备资质的基层老年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和健康照护师数量,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不断扩大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队伍。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服务机构执业。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护理人员给予适当从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出台养老护理特殊岗位津贴等人才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资质能力评价,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制定完善养老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服务配备政策和地方标准。完善老服务从业人员关爱和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

第三节建立完善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地方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考虑运营问题,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将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发展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民生实事

第二节完善法制保障

构建以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地方法规为统领,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适时修订《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发挥养老法规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强化统筹协调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市(州)为单位制定并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考虑,整合资源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

第四节落实评估考核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本规划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