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宣汉县撤销厂溪乡,设立厂溪镇,以原厂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厂溪镇的行政区域;撤销茶河乡,设立茶河镇,以原茶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茶河镇的行政区域;撤销塔河乡,设立塔河镇,以原塔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塔河镇的行政区域;撤销红岭乡,设立红岭镇,以原红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岭镇的行政区域。万源市撤销石塘乡,设立石塘镇,以原石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塘镇的行政区域;撤销八台乡,设立八台镇,以原八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台镇的行政区域;撤销石窝乡,设立石窝镇,以原石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窝镇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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