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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雅安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4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字体:     】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雨城区等8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雅府〔2019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雨城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中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里镇管辖,上里镇人民政府驻四家村269号。

(二)撤销北郊镇,将原北郊镇福国村、桥楼村、大石村、七盘村、丁家村、席草村、蒙泉村、永兴村、福坪村、陇西村、峡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碧峰峡镇管辖,碧峰峡镇人民政府驻三益村749号。

将原北郊镇斗胆村、沙溪村、新一村、红星村、联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北街道管辖,河北街道办事处驻碧峰峡路37号。

将原北郊镇金鸡村、金凤村、张碗村、白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江街道管辖,青江街道办事处驻雅州大道326号。

(三)撤销沙坪镇和望鱼乡,设立望鱼镇,以原沙坪镇和原望鱼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鱼镇的行政区域,望鱼镇人民政府驻罗坝村1106号。

(四)撤销对岩镇,将原对岩镇对岩村、坎坡村、彭家村、葫芦村、陇阳村、殷家村所属区域划归多营镇管辖,多营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6号。

将原对岩镇龙岗村、顺渡村、青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县前街138号。

(五)撤销南郊乡和孔坪乡,设立周公山镇,以原孔坪乡和原南郊乡坪石村、柳阳村、昝村、狮子村、太源村、高山村、余家村、龙洞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周公山镇人民政府驻新村村243号。

将原南郊乡的水中社区、南坝村、顺江村、澄清村和原对岩镇青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建新路145号。

(六)撤销大兴镇,设立大兴街道,以原大兴镇前进村、穆家村、顺路村、寨坪村、高家村、大堰村、龙溪村、天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兴街道办事处驻前进村91号。

(七)撤销凤鸣乡和合江镇,将原凤鸣乡、原合江镇和原大兴镇周山村、万坪村、九龙村、简坝村、徐山村、范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草坝镇管辖,草坝镇人民政府驻草坝东街30号。

(八)撤销观化乡和八步乡,设立八步镇,以原观化乡和原八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步镇的行政区域,八步镇人民政府驻紫石村2222号。

(九)撤销严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晏场镇管辖,晏场镇人民政府驻兴晏前街6号。

二、关于名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撤销红岩乡和前进乡,设立前进镇,以原红岩乡和原前进乡六坪村、苏山村、楠水村、新市村、林泉村、尖峰村、泉水村、凤凰村、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前进镇的行政区域,前进镇人民政府驻前进街43号。

(十一)撤销永兴镇,设立永兴街道,将原永兴镇双墙村、三岔村、青江村、大堂村、箭道村、化城村、古房村、马头村、金桥村、笔山村、江落村、瓦窑村和原前进乡桥楼村、两河村及蒙顶山镇大弓村、槐树村、名凤村、卫干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街道管辖,永兴街道办事处驻兴政街1号。

(十二)撤销蒙阳镇和城东乡,设立蒙阳街道,以原前进乡清河村,原蒙阳镇新城社区、西城社区、中心社区、东城社区、紫霞村、同心村、贯坪村、安坪村、拴马村、律沟村、中瓦村、上瓦村、周坪村、德光村,原城东乡平桥村、五里村、双溪村、长坪村、双田村、余光村及原永兴镇郑岩村、沿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蒙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蒙阳街道办事处驻沿江东路50号。

(十三)撤销万古乡和建山乡,设立万古镇,以原万古乡和原建山乡安乐村、安吉村、横山村、飞水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古镇的行政区域,万古镇人民政府驻万中路116号。

将原城东乡徐沟村、官田村和原蒙阳镇德福社区、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及原建山乡见阳村、止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蒙顶山镇管辖。调整后,蒙顶山镇辖德福社区、徐沟村、官田村、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见阳村、止观村、金花村、槐溪村、蒙山村、名雅村、水碾村、梨花村所属行政区域,蒙顶山镇驻皇茶大道下段202号。

(十四)撤销中峰乡,设立中峰镇,以原中峰乡四岗村、大冲村、四包村、三江村、下坝村、甘溪村、河口村、秦场村、朱场村、海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峰镇的行政区域,中锋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

(十五)撤销解放乡、双河乡、联江乡,将原解放乡吴岗村和原双河乡金鼓村、扎营村、长沙村、延源村、骑龙村、金狮村及原联江乡藕花村、土墩村行政区域划归红星镇管辖,红星镇人民政府驻新红老街75号。

将原解放乡文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下段76号。

将原双河乡六合村、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车岭镇管辖,车岭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64号。

将原联江乡九龙村、万安村、紫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岭镇管辖,马岭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号。

(十六)撤销廖场乡,将原廖场乡万坝村、藕塘村、廖场村、新场村、桂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黑竹镇管辖,黑竹镇人民政府驻黑竹关村上街108号。

将新店镇安桥村,红星镇余坝村、华光村,原廖场乡观音村,原解放乡银木村、高岗村、瓦子村、月岗村及原中峰乡桂花村、一颗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丈镇管辖,百丈镇人民政府驻百丈湖大道二段1号。

(十七)撤销茅河乡,设立茅河镇,以原茅河乡和原联江乡凉水村、续元村、孙道村、合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茅河镇的行政区域,茅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5号。

三、关于天全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大坪乡和多功乡,将原大坪乡任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徙榆路57号。

将原大坪乡大坪村、毛山村、大窝村、徐家村、瓦坪村和原多功乡多功村、半沟村、罗代村,以及乐英乡盐店社区、石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始阳镇管辖,始阳镇人民政府驻凤阳大道1080号。

将原多功乡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英乡管辖。调整后,乐英乡辖安乐村、幸福村、王家营村、爱国村、群山村、姜家坝村、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乐英乡人民政府驻安乐村安乐135号。

(十九)撤销思经乡和鱼泉乡,设立思经镇,以原思经乡和原鱼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经镇的行政区域,思经镇人民政府驻思经村1103号。

(二十)撤销紫石乡和两路乡,设立喇叭河镇,以原紫石乡紫石关村16组,新地头村、小仁烟村、大仁烟村和原两路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喇叭河镇的行政区域,喇叭河镇人民政府驻紫石关村47号。

(二十一)撤销小河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紫石乡紫石关村7组(脚基坪)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秋丰村5104号。

(二十二)撤销仁义乡和老场乡,设立仁义镇,以原仁义乡和原老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义镇的行政区域,仁义镇人民政府驻永兴村488号。

(二十三)撤销新场乡,设立新场镇,将原新场乡和兴业乡马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新场上街6号。

四、关于芦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四)撤销清仁乡,将原清仁乡和龙门镇五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阳街道管辖,芦阳街道办事处驻城北路57号。

(二十五)将宝盛乡中坝村铁炉头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川镇管辖,大川镇人民政府驻三江村180号。

五、关于宝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永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陇东镇管辖,陇东镇人民政府驻陇东街86号。

(二十七)撤销明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五龙乡管辖,五龙乡人民政府驻东风村环街上7号。

六、关于荥经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五宪乡和附城乡,设立五宪镇,以原五宪乡和原附城乡南村坝村、烟溪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五宪镇的行政区域,五宪镇人民政府驻毛坪村小毛坪组106号。

(二十九)撤销六合乡,将原六合乡宝积村、星星村、水池村、富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滩镇管辖,花滩镇人民政府驻花滩西街201号。

(三十)撤销严道镇、大田坝乡、烈太乡,设立严道街道,以原严道镇、原大田坝乡、原烈太乡、原附城乡南罗坝村和原六合乡古城村、上虎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严道街道的行政区域,严道街道办事处驻新民上街12号。

(三十一)撤销青龙乡和烟竹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和原烟竹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桂花村八组44号。

(三十二)撤销荥河乡、烈士乡、新建乡,设立荥河镇,以原荥河乡、原烈士乡和原新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荥河镇的行政区域,荥河镇人民政府驻楠木村三组202号。

(三十三)撤销天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添镇管辖,新添镇人民政府驻上坝村六组84号。

(三十四)撤销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背山镇管辖,牛背山镇人民政府驻楠林村二组18号。

(三十五)将花滩镇青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建彝族乡管辖,民建彝族乡人民政府驻建乐村二组90号。

七、关于汉源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撤销料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山羊坪社区1号。

(三十七)撤销万里乡和安乐乡,设立安乐镇,以原万里乡和原安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乐镇的行政区域,安乐镇人民政府驻安乐村257号。

(三十八)撤销大田乡和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襄镇管辖,九襄镇人民政府驻梨城西路83号附1号。

(三十九)撤销后域乡和前域乡,设立前域镇,以原后域乡和原前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前域镇的行政区域,前域镇人民政府驻前域社区1号。

(四十)撤销西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庄镇管辖,富庄镇人民政府驻富庄社区61号。

(四十一)撤销三交乡和梨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宜东镇管辖,宜东镇人民政府驻天罡村1号。

(四十二)撤销河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家镇管辖,唐家镇人民政府驻五里社区3151号。

八、关于石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三)撤销棉城街道和新棉镇,设立新棉街道,以原棉城街道和原新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棉街道的行政区域,新棉街道办事处驻滨河路四段851号。

(四十四)撤销安顺彝族乡和先锋藏族乡,设立安顺场镇,以原安顺彝族乡和原先锋藏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顺场镇的行政区域,安顺场镇人民政府驻安顺村三组66号。

(四十五)撤销回隆彝族乡和擦罗彝族乡,设立回隆镇,以原回隆彝族乡和原擦罗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回隆镇的行政区域,回隆镇人民政府驻叶坪村二组126号。

(四十六)撤销美罗乡和宰羊乡,设立美罗镇,以原美罗乡和原宰羊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美罗镇的行政区域,美罗镇人民政府驻方元村五组126号。

(四十七)撤销挖角彝族藏族乡和田湾彝族乡,设立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以原挖角彝族藏族乡和原田湾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王岗坪彝族藏族乡行政区域,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驻挖角村四组68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