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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通江县、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20〕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字体:     】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关于通江县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巴府〔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通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设立壁州街道,将诺江镇西城社区、谢家河坝社区、石牛嘴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东城社区、城郊社区、牌坊街社区、春长坪社区、城东村、城北村、西寺村、西郊村、城南村、诺水村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壁州街道管辖,壁州街道办事处驻城郊社区城南路909号。

(二)将民胜镇焦坪村、周子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诺江镇管辖,调整后,诺江镇辖箭口河社区焦坪村、周子坪村、高明村、城西村、千佛村、元顶村、何家场村、七水村、天井村、石岭村、沿新村、亮垭村、赵村村、马岭村、厍洪村、阳望山村、新华村诺水村14组、68组所属行政区域,诺江镇人民政府驻箭口河社区石牛大道808号。

(三)撤销大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胜镇管辖,民胜镇人民政府驻鹦鸽嘴社区鹦鸽嘴路258号。

(四)撤销回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火炬镇管辖,火炬镇人民政府驻马家坪社区维新路65号。

(五)撤销草池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涪阳镇管辖,涪阳镇人民政府驻涪阳坝社区龙头老街123号。

(六)撤销东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纳镇管辖,广纳镇人民政府驻老官庙社区高坑坝街39号。

(七)撤销双泉乡、文峰乡和三合乡,将原文峰乡、原双泉乡和原三合乡尖山坪村、胜利村、补巴石村、插垭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佛镇管辖,铁佛镇人民政府驻刘坪社区刘坪街236号。

(八)撤销云昙乡,将原云昙乡和原三合乡清水池村、马三垭村、黑岩坪村、虎台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石镇管辖,麻石镇人民政府驻禹王宫社区皂角树街68号。

(九)撤销芝苞乡唱歌乡,设立唱歌镇,以原芝苞乡、原唱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唱歌镇的行政区域,唱歌镇人民政府驻千鱼沟村幸福路56号。

(十)撤销董溪乡、澌波乡和九层乡,将原董溪乡、原澌波乡和原九层乡九层社区兆园山村、袁家庙村、向家寨村、苟家寨村、闫家垭村、冯家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口镇管辖,洪口镇人民政府驻洪口场社区文化街58号。

(十一)撤销文胜乡板凳乡,将原文胜乡、原板凳乡和原九层乡马鞍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溪镇管辖,沙溪镇人民政府驻沙溪嘴社区红云街60号。

(十二)撤销沙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安镇管辖,永安镇人民政府驻苦草坝社区得汉城街85号。

(十三)撤销朱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溪镇管辖,铁溪镇人民政府驻冉家坝社区冉家坝街321号。

(十四)撤销铁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诺水河镇管辖,诺水河镇人民政府驻平溪坝社区诺水中路111号。

(十五)撤销陈河乡,设立陈河镇,以原陈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陈河镇的行政区域,陈河镇人民政府驻河坝场社区河坝场街57号。

(十六)撤销青浴乡,设立青峪镇,以原青浴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峪镇的行政区域,青峪镇人民政府驻青峪口社区老街49号。

(十七)撤销兴隆乡,设立兴隆镇,以原兴隆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镇的行政区域,兴隆镇人民政府驻兴隆场社区兴隆街79号。

(十八)撤销烟溪乡,设立烟溪镇,以原烟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烟溪镇的行政区域,烟溪镇人民政府驻烟溪场社区红旗路31号。

(十九)撤销长坪乡,设立长坪镇,以原长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长坪镇的行政区域,长坪镇人民政府驻长坪社区长营街29号。

二、关于平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撤销六门乡坦溪镇江口镇,设立金宝街道,将原六门乡,原坦溪镇百花社区、青云社区、坦溪社区5组、跃进村、中坝村、苟溪村,原江口镇红庙社区、尖山社区、七里村、八庙村、石庙村、元宝村、三房村和同州街道太平社区、金宝社区、小桥街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光辉社区、五一社区、凌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宝街道管辖,金宝街道办事处驻黄滩坝社区金宝大道二段99号。

(二十一)撤销元石镇,设立江口街道,将原元石镇毛庵社区、长垭社区、黄滩社区、香炉村、元盘村、秋风村、云顶村、檬梓村、双山村、华光村、白顶村、白马村、猫寨村和原江口镇望江社区、大宁社区、桥沟社区、临江社区、大运社区、风滩社区、高冠村、白沙村、草庙村、照灯村、摇铃村、荔枝社区12组、710组及同州街道双星社区、星光社区、福星社区、梅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口街道管辖,江口街道办事处驻望江社区星光大道望江巷260号。

(二十二)将原坦溪镇立垭村、大蜡村、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坦溪社区14组、67组和原江口镇荔枝社区3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同州街道管辖,调整后,同州街道辖新平街社区、信义社区、文化街社区、永福社区、建设街社区、人民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新华街社区、土桥社区、蜈蚣社区、友谊社区、政法街社区、廖家咀社区、华严社区、龙王庙社区、汉王庙社区、佛头社区、龙潭社区、雪花坪社区、孤山社区、黑山社区、民兴社区、立垭村、大蜡村坦溪社区14组、67组、荔枝社区36组所属行政区域,同州街道办事处驻文化街社区滨江路8号。

(二十三)撤销青凤镇,将原青凤镇和原元石镇柏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板庙镇管辖,板庙镇人民政府驻板庙社区望京商贸街228号。

(二十四)将原元石镇黄梅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衣镇管辖,白衣镇人民政府驻大河嘴社区政府大道1号。

(二十五)撤销高峰镇,将原高峰镇和白衣镇龙凤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兴镇管辖,西兴镇人民政府驻西兴社区兴隆街146号。

(二十六)撤销南风乡、黑水乡和福申乡,将原南风乡和原黑水乡及原福申乡万安村、永安村、玉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响滩镇管辖,响滩镇人民政府驻新兴街社区新兴街256号。

(二十七)将原福申乡土寨村、长胜村、白乐村、金桥村、保安村、亮垭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寨镇管辖,大寨镇人民政府驻大寨社区老街40号。

(二十八)撤销双鹿乡,将原双鹿乡大鹿村、潘桥村、大庙垭村、文明村、小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驷马镇管辖,驷马镇人民政府驻驷马社区解放街50号。

(二十九)将原双鹿乡利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兴镇管辖,土兴镇人民政府驻铁城社区兴发北街122号。

(三十)撤销五木镇,将原五木镇和原双鹿乡公平村、玉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得胜镇管辖,得胜镇人民政府驻得胜社区南山街53号。

(三十一)撤销澌滩镇,将原澌滩镇凉亭村、天花村、朝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山镇管辖,灵山镇人民政府驻巴灵台社区景秀大道一街1号。

(三十二)撤销鹿鸣镇,将原鹿鸣镇和原澌滩镇雪山村、河溪村1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邱家镇管辖,邱家镇人民政府驻邱家堡社区文星街187号。

(三十三)将原澌滩镇四坪社区、观南社区、金银村、海山村、三凤村、高顶村、河溪村23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台镇管辖,云台镇人民政府驻铺垭梁社区铺垭在街政府街88号。

(三十四)撤销石垭乡,设立三十二梁镇,将原石垭乡和云台镇龙尾社区、中嘴村、胜利村6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十二梁镇管辖,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驻炮台村在街西段88号。

(三十五)撤销界牌乡喜神乡,设立江家口镇,以原界牌乡和原喜神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家口镇的行政区域,江家口镇人民政府驻金鸡村正君街1号。

(三十六)撤销马鞍乡岩口乡,设立岩口镇,以原马鞍乡梭岭村、小寨村、黄梁村、白坪村、白岩村、中营村、城隍庙村、柳坝村12组和原岩口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岩口镇的行政区域,岩口镇人民政府驻土坝村政兴街1号。

(三十七)将原马鞍乡桂花村、柳坝村34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笔山镇管辖,笔山镇人民政府驻笔山社区关帝街50号。

(三十八)将笔山镇金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泥龙镇管辖,泥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社区文昌街126号。

(三十九)将镇龙镇天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京镇管辖,望京镇人民政府驻麻石社区望京街118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