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川文明办〔2017〕39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将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四川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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