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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四川省镇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6日   【字体: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第十一条规定:“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四川省镇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316日至2021415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民政厅,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周钰杰

话:02884423032

邮编:610061

箱:514896205@qq.com

址: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街道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附件《四川省镇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街道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