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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7日   【字体:     】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服务提供方,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

(二)主要内容。经竞争性磋商后承接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需主要承担以下评估工作职责:

1、根据省民政厅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评估标准进行完善;

2、制定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实施方案;

3、组建专业督导团队,对项目执行方人员进行全程督导;

4、组建不少于15人的专业评估团队;

5、每月收集项目推进情况;

6、采取机构自评+实地评估+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目标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开展季度评估、中期评估、结项评估。

(三)项目期限:该项目计划2021年5月初开始,2021年12月底前结束。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

主要包括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机构及成员简介、机构资质、项目初步方案、执行同类项目业绩、评估预算等内容。

三、参加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且有丰富督导和评估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经验的专业评估机构,或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教学的高校,或从事社会工作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

(二)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相同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若为社会组织,2018、2019年度年检合格,5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获得3A等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相同条件下获得高等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优先;

(四)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有30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评估团队中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评估经验的人员不低于40%;

(六)评估团队中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督导经验的专业督导,有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提交材料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机构应编制竞争性磋商申请书并密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5月6日前交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四川省民政厅六楼601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欢迎有意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机构来电或来人进一步了解项目的详细资料。

五、联系方式

单位:四川省民政厅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编:610061 

联系人:李杰

电话:028-84423057

电子邮箱:mztcsc02@126.com

                                        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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