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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2日   【字体:     】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5号)要求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将统一在民政部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中开展年检年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202012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0年度报告。

202012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20206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2020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安排

1.社会组织工作内容

1)所需材料。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2023。其中,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需载有二维码。

2)填报方法。登录民政部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3)报送要求。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以A4纸质打印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组织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连同慈善组织(基金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审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1.社会组织工作内容

1)所需材料。2020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需载有二维码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还应当报送由审计机构审计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的年度资产报告。

2)填报方法。社会组织登录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端,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端系统链接、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3)报送要求。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报登记的民政部门。

2.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收到社会组织报送的纸质年检资料审查无误,确定年检结论、完成线下审查程序后,登录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审核端接收年检资料,完善线上审查程序(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审核端登录网址另行通知)。

在线下审查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可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查情况和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要求

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填报端将于2021930日关闭,审核端将于20211130日关闭。各级民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年报年检时间,确保全省年报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采用自建系统进行年检的地方,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的要求,将年检工作形成的数据,24小时内向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完成回传。回传数据须符合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数据归集目录第十六、第十七项要求。

(二)社会组织实际办公地址已经发生迁移但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又未如实填写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关条款确定年检结论。民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本级社会组织办公地址进行全面核实。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组织抽查或全面核实。

(三)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年报年检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地要督促社会组织总结2018年至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结合社会组织自身优势,采取新增、转化、增资、扩面等方式开发、挖掘项目潜力,有效衔接、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制订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并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2023》,随年报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各地要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在本行业、本地域内情况熟悉、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合法社会组织违规行为。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实现打击非法与整治乱象相结合,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六)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将择期开通,各地应提前作好年检系统基础数据和审查人员账号配置等准备工作。

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基础数据来自于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为确保应参检社会组织能够正常登录填报,各地应仔细核对、补正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审查人员账号为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业务人员账号,请未配齐业务人员账号的地方及时申报配置。

(七)各地要对社会组织申请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并将此表和社会组织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评估等级等证明材料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取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提供2019年、2020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各地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211031前书面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胡晓娟、文黎明,联系电话:028-84423019

附件:(附件1)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助力乡村振兴慈善项目统计表(2021-2023年)(附件2)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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