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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四川爱之家艺术矫治戒毒服务中心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字体:     】  

本机关于20221010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21231,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21年年检未进行2021年年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将在限期停止活动期间封存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送交本机关封存,并于停止活动期间届满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316

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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