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四川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全省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性社会组织行政监督工作实际,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464042832@QQ.COM。
2、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四川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邮政编码:61006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