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慈善组织未履行2022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按照四川省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内容见《四川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附件2)、《四川省全省性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附件3)、《四川省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附件4)、《四川省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附件5)、《四川省全省性基金会评估指标》(附件6)。
三、参评报名
从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申评社会组织可登陆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或在指定钉钉咨询群下载《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登记证书盖章复印件扫描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spcdfh@163.com。亦可将申请表和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至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省政务附图大厅综合窗口。经资格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名单以四川省民政厅公示为准。
申评社会组织请确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2023四川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群(钉钉群:11360051159),入群后将个人名片统一改为“单位+姓名”。
四、评估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请各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经我厅审核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本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如果参评期间准备材料消极对待、敷衍应付,则取消来年参评资格。
本次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组织实施。联系人:刘雯璟、曾丽、段晓雪(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北路16号,联系电话:028-81055123,邮箱:cspcdfh@163.com,钉钉咨询群:11360051159(或使用“钉钉”扫描下面二维码)。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